中国行政区划分介绍
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:主要以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自治州、区)、县(自治县、街道)等三级编制单位来划分。随着社会发展,区划体制也有变动,20世纪末开始出现地级行政单位,形成实际的四级区划体制。全国行政区划也屡有变动,到2013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,包括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、2个特别行政区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实行由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制。
行政区域划分说明
全国分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。
省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、县、自治县、市。
县、自治县分为乡、民族乡、镇。
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、县。自治州分为县、自治县、市。